為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2026年實施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政策的通知》(發改環資〔2025〕1745號)、《商務部等7部門關于提質增效實施2026年消費品以舊換新政策的通知》(商消費函〔2025〕697號)和《深圳市超長期特別國債資金支持消費品以舊換新提質增效實施方案》(深發改〔2026〕107號),做好我市智能家居(含適老化家居產品)和其他智能產品購新補貼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補貼范圍和標準
(一)補貼范圍
1.智能家居產品(含適老化家居產品):智能床(含床墊)、適老化輔助器械(含電動輪椅、外骨骼)。
2.其他智能產品:智能顯示屏(含投影儀)、掃地機器人(含洗地機)、數碼相機(含運動相機)、智能馬桶(含馬桶蓋)。
(二)補貼標準
個人消費者購買符合條件產品,按照扣除各環節優惠后最終銷售價格的15%給予補貼。每位消費者每類產品可補貼1件,每件補貼不超過1500元。商品須具有統一國標13位商品編碼,其中有能效或水效標識的,須為中國能效或水效標識1級且已在能效或水效標識網備案。
二、補貼條件
(一)對補貼對象的要求
個人消費者通過線上線下活動平臺實名領取補貼資格,在符合條件的企業線上網店或者線下門店購買符合條件的產品,并取得銷售發票。
(二)對銷售企業的要求
1.依法注冊登記并在深圳從事商事活動。
2.未被國家、省、市有關部門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實施失信懲戒,明確限制申請財政性資金項目,且在懲戒期內。
3.自愿參與活動,遵守活動要求,按照補貼標準在銷售商品時足額補貼消費者。財務管理制度健全,及時通過系統上傳數據材料。
4.符合上述條件的企業有實體經營的分支機構(店)可同步參與本次活動。
(三)活動管理要求
1.消費者應在符合條件的銷售企業(店)購買符合條件的產品,補貼資格申領人、付款人、收貨人須保持一致。
2.補貼活動實施清單化管理,參與活動的產品品類、銷售企業(店)確定后向社會公布,并動態更新。
3.線上線下活動平臺對接公共服務平臺實現資格核驗和數據上傳等功能,做到每筆交易閉環可溯,增強風險防范能力,對高頻交易、集中收貨地址等異常行為設置預警機制。
4.政策參與經營主體須履行價格承諾,不得“先漲價后補貼”,不得強制捆綁銷售非補貼產品或增值服務,須嚴格執行商品交易發票制度,向消費者開具正規實名發票,發票抬頭所載明消費者姓名須與補貼資格申領人保持一致。
5.政策參與經營主體要誠信守法、規范經營,切實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及時上傳補貼產品數據,確保補貼數據歸集的連續性、穩定性和規律性。自主加強風險防范,有效防止騙補、套補行為。加強商品銷售監測,做好異常收貨地址管控。
6.對存在以下情形的,采取風險提示、談話、暫停政策參與資格、追繳已發放補貼資金、取消政策參與資格等方式嚴肅處理,涉嫌違法行為的將移交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1)未履行價格承諾,存在虛假折價、變相漲價、強制搭售等行為的;
(2)存在補貼資金管理安全風險,違反補貼數據上傳要求,突破補貼政策品類及標準規定或存在其他違規行為的;
(3)利用刷單套現、虛假交易、偽造憑證等不正當手段騙取套取補貼資金的。
三、補貼形式及實施時間
(一)補貼形式
本次補貼實行“即買即享”,消費者根據個人需求領取補貼資格,通過線上線下活動平臺支付貨款時直接抵扣現金、立享補貼。消費者通過參與活動的電商平臺,或者前往線下門店通過云閃付、微信活動平臺進行實名認證、領取補貼資格,購買符合條件的產品。
(二)實施時間
從上線起至2026年12月31日,申請補貼的支付日期和銷售發票載明的開票日期均應在活動實施期間內。按照“總額控制、先到先得、用完即止”原則,可根據補貼資金預算使用情況適時發布公告截止活動。
特此公告。
深圳市商務局
2026年5月22日